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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

时间:2015-09-30 14:34 来源:未知 作者:gszjhj 点击:
关于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5]592号 http://www.hbza.gov.cn2015-9-7 0:00: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5年8月24日至31日,省
 
关于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5]592号
http://www.hbza.gov.cn  2015-9-7 0:00: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5年8月24日至31日,省住建厅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厅督查了除神农架外的16个市州、21个县市区、15家施工企业和44个在建工程。检查内容为:对各地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部署情况;事故责任企业处罚情况;省厅前期下达的限期整改、执法建议的落实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施工消防、施工扬尘防治、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及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 
    二、下发执法文书情况
    省厅督查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执法建议书5份共涉及13个项目,要求当地住建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4份,责令限期整改9份。省厅下发执法文书的项目通报如下:
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
   (一)赤壁市铜锣湾广场1、2、3、8号楼项目
    建设单位为赤壁铜锣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万杰华,施工单位为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军;监理单位为赤壁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平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1#塔吊附墙装置与主体结构一侧销轴未穿到位;
    2、1#施工升降机安装到27层未按要求间距设置附墙,顶层未安装限位装置,施工升降机层站平台与主体结构拉结不足;                   
    3、15层、27层室内电梯井无安全门,电梯井内水平防护不严;
    4、抽查15层4轴线悬挑脚手架悬挑长度与锚固长度比超过规范要求而且变形。
   (二)赤壁市西湖国际广场1#、2#、6#楼项目
    建设单位为赤壁光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礼南;施工单位为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文林;监理单位为湖北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为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1#楼塔吊吊臂覆盖范围内临时办公设施及职工宿舍未采取防护措施;
    2、临时设施夹芯板材的燃烧性能为B1级,非A级;
    3、塔吊附墙装置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4、施工升降机未连续设置附墙,未安装限位装置;
    5、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专项论证意见不明确,转换层模板支架搭设与方案及规范不符。
   (三)天门市碧水园A、B 、C栋及地下室项目
    建设单位为天门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朝辉;施工单位为湖北中仙天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燏;监理单位为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建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施工升降机、塔吊安装未按程序组织验收,无月检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2、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临时办公房用材料达不到消防要求,存在重大隐患;    
    3、脚手架方案编制无针对性,现场连墙杆件、剪刀撑、悬挑工字钢防侧翻设置等达不到规范要求。 
    4、施工用电未按"TN-S"系统设置,且使用电子式漏电开关等; 
    5、临边防护不到位,文明施工管理混乱。
   (四)广水市应山府5#、6#项目
    建设单位为广水市福应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钱涛;施工单位为随州沿河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纪红刚,监理单位为湖北百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联合。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项目经理不在岗,未开展企业标准化管理;悬挑脚手架方案与实际施工完全不相符;
    2、6#楼悬挑架顶层,整层无连墙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电梯井洞口无水平防护,从上至下通透;
    3、现场二级配电箱使用护套线、闸刀防护外壳缺失,施工扬尘整治不规范,无方案及措施;
    4、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混乱。
   (五)荆门市锦和置业公司明月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为荆门锦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政华;施工单位为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存;监理单位为湖北中三信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志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脚手架转角处缺立杆,部分地方缺小横杆。模板支撑缺横向水平杆,部分地方与外架相连;
    2、施工层未配备开关箱,现场使用明令禁止的护套线;
    3、施工升降机未取得使用登记牌,未经检测投入使用;
    4、监理公司对现场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发现安全隐患未督促整改。
   (六)汉川市同仁广场2#楼项目
    建设单位为湖北同仁福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年方;施工单位为湖北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飞;监理单位为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罗克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模板支撑方案编制没有计算,无搭设方法等应具有的要素,不能指导施工。超过8m高度型钢分段搭设的模板支撑架无搭设方案;     
    2、塔机机组人员配备不足;
    3、施工用电不符合JGJ46-2005规范要求,钢筋加工区未设置三级箱,保护接零未到设备,电缆电线拖地乱拉;
    4、监理公司配备有证专业人员不足,有证专业监理工程未在现场,履职不到位;
    5、现场活动板房未采用阻燃材料搭设;
    6、现场配备安全员少于住建部规定;
    7、未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项目
   (七)仙桃市元泰未来城A3地块办公综合楼项目
    建设单位为湖北元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鲁锐;施工单位为仙桃市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钟俊;监理单位为湖北九州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赵新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临时办公及工人宿舍活动板房使用泡沫夹心板,不能满足燃烧性能为A级,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2、塔吊附墙装置从顶层向下到未按说明书要求设置,现场改装附墙件,未提供生产厂家改装方案及计算书,在10层附墙装置螺栓导致混凝土贯通开裂。
   (八)郧县航运巷拆迁安置小区二期3#楼项目
    建设单位为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卢光华;施工单位十堰市德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曹立常;监理单位为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圣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悬挑架不符合JGJ130-2011标准,工字钢提前拆除破坏导致立杆悬空,架体变形;
    2、塔吊螺杆长短不一,露丝不够;
    3、施工升降机限位破坏,梯笼门连锁装置损坏;
    4、建筑消防设备缺失。
   (九)襄阳市山水天成项目
    建设单位为襄阳市溪苑实业总公司,现场负责人胡永刚;施工单位为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云线;监理单位为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总监廉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项目管理严重缺失,安全管理资料混乱缺乏;
    2、施工用电电缆未分色,部分作业区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
    3、起重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失控;
    4、卸料平台堆载过多,限载不明确,悬挂架锚固螺栓松动。
   (十)荆州市湖北长江液晶科技有限公司1#-3#厂房、食堂、公寓1-ABC、2-ABCD项目
    建设单位为湖北长江液晶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白宗淑;施工单位为荆州隆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启全;监理单位为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总监陈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未对高支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起重机械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
    3、脚手架连墙不规范,有沉降且架体杂物较多;
    4、现场未设置安全通道、楼梯未设防护栏杆;
    5、临时办公用房未采用A级防火材料,施工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
   (十一)巴东县乾峰万福苑项目
    建设单位为巴东县乾峰投资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建伦;施工单位为宜昌三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云生;监理单位为上海华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总监程凤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企业未编制标准化方案,现场未开展标准化工作;
    2、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项目签订安全责任目标;
    3、施工用电二级配电箱无漏电保护,三级开关箱漏电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作业层防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特种操作人员配备不足;
    6、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十二)宜昌市三峡花苑经济适用房项目1#楼项目
    建设单位为葛洲坝集团三峡分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吉林;施工单位为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魏悦东;监理单位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总监陈长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专项施工方案未按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要求编制、审核、审批;
    2、高大模板支架无验收记录,无专家回头看记录;
    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足;
    4、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
    (十三)孝感市御景水岸A1#楼
    建设单位为孝感市新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胡俊明;施工单位为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克冰;监理单位为孝感市环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陈作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钢筋加工区施工用电未设置二级箱,电缆敷设未埋地穿管;
    2、塔吊缺司机、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3、1#楼卸料平台下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4、临时设施二层办公区长度超20m缺一上下楼梯;
    5、塔机、施工升降机附墙后未组织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检查情况表明,危大工程、深基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地要以此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一是要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检查督查到位,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实施清单管理,进行挂牌督办整改。二是要强化执法,查处到位。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等规定,对已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严查处。对本通报提出的问题隐患,必须按时逐一整改消除,9月20日前将整改及处罚情况书面上报省厅。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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