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质量动态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

时间:2015-07-27 15:27 来源:未知 作者:gszjhj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5〕121号 http://www.hbza.gov.cn2015-6-5 0:00:0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5〕121号
http://www.hbza.gov.cn  2015-6-5 0:00:0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按照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今年第二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一)各地住建部门及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住宅工程和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工程。其中,武汉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含主城区4个工程(其中3个轨道交通工程),远城区2个工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别抽查3个在建工程;其他设区市、恩施州抽查4个在建工程,含市区2个工程,下辖县(市、区)2个工程。
  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开展建筑市场排查,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情况;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一体化平台建设情况。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市场行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发包承包情况,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相关责任单位“两书一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程质量。项目及其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及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的执行情况,项目及企业自查、行业检查记录情况;试点地区、企业及其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四)安全生产。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对在建项目隐患排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5〕70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等文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情况;各地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2015年6月10日~18日,具体到各地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四、分组安排
    督查分为六个组,具体为:
    第一组(组长 张晓曦)督查武汉市;
    第二组(组长 陈浩泉)督查荆门市、宜昌市、恩施州;
    第三组(组长 江益东)督查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
    第四组(组长 董文斌)督查荆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第五组(组长 杨碧华)督查孝感市、咸宁市、随州市;
    第六组(组长 吴德智)督查襄阳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
    每组由7人组成,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组执法检查工作;组员为1名勘察设计管理专家、2名市场行为(含招标投标)管理专家、2名质量(含检测、监理)管理专家、1名安全管理专家。分别从全省建设检查执法专家库中调配。
    五、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选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受检地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实地检查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三)对每个受检工程现场提出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检查结束后,集中向受检住建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六、受检准备事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
  (三)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四)提供受检工程相关台账资料(含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及“两书一牌”制度执行情况等)。
  七、其它事项
    (一)检查完成后,省厅将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二)各地提交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基本情况表及汇总表。
    (三)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陈浩泉(勘察设计) 027-68873087
        江益东(建筑市场) 027-87362256
        张  巍 (质量安全) 027-67120972

附件:1.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记录表.doc
      2.建筑施工市场行为检查表.doc
      3.工程质量(检测)检查表.doc
      4.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doc


(责任编辑:gszj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