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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5-21 10:10 来源:未知 作者:gszjhj 点击:
关于2017年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http://www.hbza.gov.cn 2017/12/5 0:00:00 鄂建质〔2017〕14号 关于2017年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监站: 为
关于2017年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http://www.hbza.gov.cn 2017/12/5 0:00:00
鄂建质〔2017〕14号
关于2017年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鄂安〔2017〕15号)的统一部署,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7〕310号)。近期,受省住建厅委托我站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建筑电气施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恩施、宜昌、潜江、天门、襄阳、十堰、神农架、武汉等8个市、州13个建筑电气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是设备、材料进场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质量验收及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设备、材料的进场检验不规范。设备、材料进场后相关部门、人员仅收集厂家的合格证等出厂资料,未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的符合性按规范的要求严格验收、检查、抽样检测并及时记录,验收工作流于形式,抽样检测的样本抽取范围、比例也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样品代表性和覆盖面不够。
(二)电气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管理不严格。现场计量器具均未经过检定(属强检器具)或校准便投入使用,对计量器具的认识有偏差,普遍认为只要计量器具是新的,没有损坏就可以使用,计量管理意识不够。
(三)桥架、托盘和槽盒保护接地保护措施不到位。在建工程对桥架、托盘和槽盒以及金属电管进行保护接地,没有严格执行规范GB50303-2015的相关规定。
(四)电缆敷设的线路比较零乱,不整齐,电缆绑扎不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均应履行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项目部管理岗位中,配备电气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监理机构应设置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确保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履责。
(二)强化入口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备、产品进场关。建筑电气工程选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建筑电气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行验收,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认可;对必须实行抽样复检的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电气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建立配置台账,按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送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予以检定。
(三)加强过程管控,严把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关。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子分部逐级进行,上一级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步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前应严格核查其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参加验收人员的资格、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建筑电气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施工过程控制,落实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工序质量,并做好检查及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开展旁站监理、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监督落实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五)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逐项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责任单位严肃、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对照附表问题清单,实行逐项销号管理,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消除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附件: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问题汇总表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gszj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