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近期动态 > 正文

关于申报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安全综

时间:2018-05-21 10:09 来源:未知 作者:gszjhj 点击:
关于申报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的通知 http://www.hbza.gov.cn 2018/1/31 0:00:00 鄂建办〔2018〕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相关省属及中央在鄂建筑
关于申报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的通知
http://www.hbza.gov.cn 2018/1/31 0:00:00
鄂建办〔2018〕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相关省属及中央在鄂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在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对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库进行增补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止。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安全咨询、安全检测等安全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具有扎实的建筑施工安全理论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三)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监督机构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校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册职业资格者可优先入选。
  (五)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适当的时间参与并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六)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行业内有较高权威性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年限和年龄条件限制。
  三、专业类别
  本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类专家库共分2个大类:施工安全类专家和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
  (一)施工安全类。
  包含6个专业:1、深基坑工程类;2、模板工程类;3、脚手架工程类;4、起重吊装工程类;5、拆除、爆破工程类;6、其它工程类。(注:申报时仅能选择其中3个专业)
  (二)安全综合管理类。
  包含3个专业:1、房屋建筑工程类;2、市政工程类;3、轨道交通工程类。(注:申报时仅能选择其中1个专业)
  四、工作范围
  施工安全类专家是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专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参与相应专业类别的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和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是参加省级房屋市政工程“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检查的人员。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可同时申报施工安全类专家。
  五、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安全类和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申请表》(附件1)纸质件(一式两份),需专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退休人员无需盖章,但需本人签字。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申报专业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复印件。
  (三)纸质材料统一为A4格式。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所在市(州)住建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住建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登记汇总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以及《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施工安全类和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省属及中央在鄂企业的人员,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四)厅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专家名单,登录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郭陆,联系电话:027-67120972;邮箱:15030118@qq.com。
  
附件:1.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类和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申请表..doc
2.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类和安全综合管理类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gszj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