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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17-04-10 08:25 来源:未知 作者:gszjhj 点击:
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
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效治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建立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建立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除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外,对相关从业人员按规定实施处罚;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注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凡未设立永久性竣工标牌、质量信息档案不按规定移交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项目负责人未按书面承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按规定实施处罚,并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广应用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82号),大力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研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促进信息化与标准化融合发展,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体系。建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会,发挥典型示范的引路作用。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操作人员。
3.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修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636-2010),从设计、施工等环节入手,深入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实施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建立质量优秀企业赢得建筑市场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开展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优奖)创建活动。
4.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落实《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5.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大力推动技术创新。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发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省级工法评选活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县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健全省市县监管网络。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总结部分市、州开展的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监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导则和检测要点等技术指导文件,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发挥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作用,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督促落实检测机构脱钩改制。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落实建筑材料、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制度。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大力整治检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
3.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4.加强队伍建设。每年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素质。加强监督机构人员考核管理,促进监督机构人员建设。将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切实保障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探索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4月上旬)。
2017年3月底至4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提升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中旬—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建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扎实开展提升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层级监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省住建厅将定期汇总各地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gszj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