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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

时间:2016-07-21 09:40 来源:未知 作者:gszjhj 点击:
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函〔2016〕218号 http://www.hbza.gov.cn2016-6-15 0:00: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日前,省住建厅组成四个检查组对
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函〔2016〕218号
http://www.hbza.gov.cn  2016-6-15 0:00: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日前,省住建厅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下称“两年行动”)工作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和在建项目“两年行动”开展情况。检查采取“双随机”和“扫马路”相结合的方式,共随机抽查在建工程47项。其中,公建项目14项,建筑面积82.6万平方米;住宅项目33项(含棚户区改造9项,保障性住房12项),建筑面积223.5万平方米。共抽查评价市场行为1471项,其中符合1275项,占86.7%,不符合196项,占13.3%;抽查评价质量行为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1647项,其中符合1392项,占84.5%,不符合225项,占15.5%。抽测实体工程质量356项,其中符合354项,占99.4%。对发现的问题,省检查组直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份,执法建议书6份,委托当地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1份。
  检查表明,各地主管部门强化履职意识,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得到贯彻,“两书一牌”制度有效落实,新开工工程“两书”签署率100%,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率100%,在建工程“两书”补签率95%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两年行动”有力推进。武汉、襄阳、咸宁等市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实行罚款、通报、约谈,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黄石、黄冈、随州、鄂州等市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员进行扣分处理;宜昌、襄阳等市在总结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拓展内容,向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和县(市、区)延伸;武汉、襄阳等市相继开发、应用“e”监督系统,实现互联网+质量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一是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的现象。如咸宁市通城县瑞景宏图小区A、B栋项目开工一年多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二是部分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变更频繁,如潜江中心集贸市场农改超整体重建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超过50%,孝感市东城区101小学项目安全员、质检员未到岗履职。三是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不规范,如黄冈万景凤凰城、黄石大冶蓝花语还建点等项目将脚手架、钢筋、泥工、模板等主要劳务作业分包给自然人。
  (二)施工质量管理方面。一是建筑材料、试件检验不严格。如咸宁市通城县瑞景宏图B栋项目检查时,未见原材料和构配件复检报告;黄冈市委党校迁建项目文体中心工程混凝土标准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桩基质量控制管理不到位。如大冶蓝花语小区4#楼桩基静载试验抽样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咸宁康园小区5#楼基岩静载试验报告中对检测部位的标高等关键参数交代不清,钟祥市国华人寿荆门电话营销中心4#楼项目基岩静压检测结果不合格,未见处理意见及采取技术处理措施;三是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质量控制管理不规范。多数项目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钢筋焊接工艺试验,部分项目电渣压力焊焊接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大冶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未按规定处置焊接不合格报告。
  (三)专项工作推进方面。一是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力度不大。除武汉、宜昌、襄阳、黄石等试点城市以外,其他市、州多停留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遴选试点项目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广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质量检测机构脱钩改制进展不快。多数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等待观望、不主动,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力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与省厅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四)监管职责履行方面。一是处罚曝光力度不够。部分地区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也不及时向社会进行曝光,难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效威慑。二是部分县(市、区)对“两年行动”重视不够,受检工程市场行为、质量行为不规范及工程实体质量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三是监督人员能力不足。监管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检测市场监管不力,部分监管人员还存在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不了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迅速落实问题整改。对省厅检查指出的问题,各地要督促责任单位从企业层面深入、认真开展整改,举一反三,彻底消除质量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在一定区域内对其工程予以停工整改,某区域存在问题突出的,该区域所有工程都一律停工整改。对省级检查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形成检查的震慑力。未完成省检查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回复的襄阳、宜昌、荆门、咸宁、孝感、潜江等6个地区,应于6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回复文件和材料。
  (二)深入推进“两年行动”。各地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两年行动”工作,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两年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县(市、区)治理行动的监督和指导,将“两年行动”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县(市、区)一级主管部门、落实到项目参建各方。要加快全省诚信一体化平台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实时动态综合监管,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82号)要求,将省重点培育的施工企业和重点项目,率先纳入标准化先行先试名单,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要加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力度,严格钢筋连接质量控制管理,消除结构安全隐患,突出整治裂、漏、渗等质量问题,妥善解决工程质量投诉。要在加快检测机构脱钩改制的同时,加强检测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见证取样弄虚作假、桩基静载荷试验“偷工减料”、未经检测出具报告等虚假检测行为。要加大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持续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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