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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6-04-14 08:21 来源:未知 作者:gszjhj 点击:
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http://www.hbza.gov.cn2016-4-11 0:00:00 鄂建办[2016]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以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充分发
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http://www.hbza.gov.cn  2016-4-11 0:00:00
 

鄂建办[2016]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以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充分发挥沉降观测对工程结构安全的保障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沉降观测活动,必须具备省住建厅或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沉降观测点设置、观测频次和作业方法等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应将沉降观测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二、沉降观测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制定沉降观测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开展工作,出具的沉降观测成果应及时、准确、客观。沉降观测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对沉降观测质量负责。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招标代理市场的通知》(鄂建文[2015]77号),依法依规加强检测管理,不得搞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不得采取行政措施干涉检测市场。要加强沉降观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时,要重点抽查沉降观测资料,对建筑地基变形异常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迅速调查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gszj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