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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继续教育

时间:2013-03-15 19:31 来源:未知 作者:zzwzzw 点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技术素质,快速提升监管效能,有效落实监管职责,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省厅研究决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技术素质,快速提升监管效能,有效落实监管职责,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省厅研究决定在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期间,按照各地自主组织、分期分批参训、相对集中开班、统一调配师资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省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所有在岗安全生产监督员。
    二、 主要内容
    1、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要点、流程、记录,以及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要点和技术要求。 
    2、工程现场实地监督。
    三、组织安排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安全监督人员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每期继续教育时间不得低于3天。
    为尽快推开继续再教育工作,保证培训教育质量,配合做好工作,省厅已经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培训讲义,提供授课服务,并计划协助在宜昌、襄阳、孝感、黄冈四地各开办两期培训班,各地可就近派员参加,具体安排请与省质安总站联系。
     联系人:鲁勇,联系电话:027-67120973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合理安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参训,保证教育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教育和工程监管两不误。各地继续教育的时间安排以及最终参训人员名单、成绩等,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厅备案。
    2、对各地参训合格人员发放继续教育证书,不合格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再次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上岗,考核仍不合格的暂时停止独立监督工作。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建设工程规模以及监督人员实际能力,及时调整加强当地安全监管力量,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责任编辑:gszjhj)